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披露,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罚款2万元。
(图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为:1、施工现场配电箱重复接地未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5.3.2条(强制性条文)“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的要求。
2、施工现场脚手架拉结设置不足,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第9.0.5条(强制性条文):“作业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作业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2 当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2个步距及以上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来采取临时拉结措施”的要求。
最终,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