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的通知》(桂建发〔2022〕5号,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以及《钦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办法(试行)》(钦建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路径
(一)在我局官网“业务系统导航”栏点击“建筑企业诚信评价系统”进行查询。
(网址:http://221.7.223.18:21187/wspsp/web/jjhyglptqzjz/index.jsp?id=1)
(二)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发布”栏进行查询。
(网址:http://ggzyjy.qinzhou.gov.cn/gxqzzbw/)
二、诚信综合评价成果应用
(一)按照《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要求,招标控制价1亿以上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所占比例为50%,招标控制价1亿以下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所占比例为60%。各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设置“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所占比例。
(二)进入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在评标时,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要及时通过上述查询路径查询相应投标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分,并将查询结果打印交由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送给评标室里的评标专家,以便专家开展评标活动。
(三)为便于评标专家更快确定投标单位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投标单位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通过上述路径查询诚信综合评价分,并打印作为附件。
附件: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路径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
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成果应用的通知(主动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