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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产业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

2022-11-08 15:12:06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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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1〕14号,下称《若干政策》)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建筑业产业政策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此次申报条款为《若干政策》第六条“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依托市融资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小微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重要提示:2021年度依托合肥市综合融资服务平台获得银行放款,发生贷款利息为2022年10月31日前。

二、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符合政策规定的兑现条件且无失信行为信息(申报截止当天查询“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的建筑业小微企业。

重要提示: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建筑业企业“小型”“微型”划分标准。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企业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纸质材料(3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2份)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5),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中,合肥市建筑业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

3.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11月8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2022年度建筑业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附件6)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阜南路51号403室)。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五、申报材料

1.合肥市建筑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贷款利息结算清单(附件2);

3.合肥市建筑业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3);

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5.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

六、审核程序

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后,经过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城乡建设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审工作,联合审核小组按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通过后,由市城乡建设局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

附件:

1.合肥市建筑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docx

2.贷款利息结算清单.docx

3.合肥市建筑业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docx

4.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5.申报书封面.docx

6.县(市)区、开发区建筑业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docx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

(业务咨询:建筑业管理处 ,电话:62692765)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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