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实施住宅区、楼宇标准地名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本市市区范围内(安巢经开区除外)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标准地名实施电子证照。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办理住宅区、楼宇标准地名业务时,可直接在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上传相应资料,提交申请,无需前往建设局提交材料。审批通过后,我局将在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系统核发《标准地名使用证书》电子证照。
二、《标准地名使用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可作为办理其他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推行电子证照后,我局将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标准地名证书。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如需要纸质证书,可自行打印。
三、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含安巢经开区)可参照执行。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