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建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市本级分类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对于无筹资能力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的其他脱贫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3.5万元。
二、对于有一定筹资能力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的其他脱贫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2万元。
三、对于农村低保边缘家庭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1.5万元。
四、对于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的其他脱贫户C级危房,补助标准为0.7万元。
五、对于农村低保边缘家庭C级危房,补助标准为0.5万元。
两区可参考《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18号)文件标准,根据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数额和地方配套资金能力,在保证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总投资金额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各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