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北京>>监管>>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公告京丰南苑街道限拆告字〔2022〕001号

2022-11-04 15:09:12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image.png

当事人:不详

你在北京市丰台区飞腾家园10号楼2单元102室南侧简易结构房屋一处、建筑面积3.25平方米,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协查复函证明,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你建设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丰台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强制拆除或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拆除决定,可以自收到本拆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