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信用中国(山东)显示,近日,烟台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少列收入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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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规定,处以罚款653909.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