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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划款对象的通知

2022-11-03 14:43:24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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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保障售房人权益和资金安全,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资金划拨对象调整如下:

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在2022年12月1日(含)之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资金划拨至售房人(即原房屋所有权人)银行结算账户。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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