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2020年我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房产局联合发布了《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建质字〔2020〕4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因该文将于今年底到期,同时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存在一定调整,我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房产局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5日,请将修改意见(书面意见扫描件和电子版)反馈至njsjwzac@163.com。
附件.《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公开征集意见稿)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