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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质量抽查情况的通知

2022-10-27 15:36:18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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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城市(乡)管理局,省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建设管理部、综合执法局,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等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管,根据《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方案》(晋建消函〔2022〕993号)安排部署,我厅于2022年6月-7月开展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随机抽查了12个已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大同市3个、晋中市3个、阳泉市1个、长治市1个、晋城市2个、运城市2个),涵盖了大型商业综合体、老年人照料设施、公众娱乐场所、厂房建筑改造、高层住宅、救助中心、教堂等不同类型。我厅分批组织专家重点核查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技术审查是否按时完成、审查适用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有漏审、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形;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通过专家评审等情况。

从此次抽查的情况来看,被抽查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程序性、技术性问题。其中,程序性问题17条,技术性问题289条。技术性问题中,违反强制性条文30条,占比10.4%;违反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严格执行类条文”)146条,占比50.5%;设计深度不足等其他问题113条,占比39.1%。

二、项目情况

(一)长治市屯留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长治市屯留区残疾人联合会

设计单位:山西凯的建筑设计规划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山西省第二建筑设计院

存在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1条(消防水泵房未设置采暖措施保证冬季室温不低于5度)、严格执行类条文5条、设计深度规定2条。

(二)星光之夜娱乐城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阳泉市星光之夜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浙江耀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1条(室外消防用水量应为30L/S,消防负荷等级有误)、严格执行类条文8条、设计深度规定8条。

(三)昔阳县融城国际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雅居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2条(裙房末端试水装置未设专用排水设施;消防水泵房及各风机房控制柜的出线回路不应带插座及空调回路,包括各变电所内配电箱)、严格执行类条文13条、设计深度规定7条。

(四)山西蓝远快递物流园7#、15#、16#楼分拣厂房建筑改造设计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蓝远快递物流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重庆渝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5条(夹层处楼梯间设置敞开楼梯有误,按商业建筑要求应设封闭楼梯间;图纸中灭火器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方;图纸设计说明中只给出试验压力,并未按规范要求做严密性试验;夹层PY_-5系统,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隔墙处应设排烟防火阀门;一层3.4轴-B轴房间面积大于100㎡,应设消防排烟设施)、严格执行类条文18条、设计深度规定18条。

(五)晋城华谊兄弟星剧场及配套建设项目(B区装修)

建设单位:山西太行古书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晋城合为规划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具体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5条(儿童游乐城、酒吧、火锅城疏散距离不满足规范的要求;应补充儿童游乐场、餐饮、电玩城、酒吧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应排入专用排水管道;中庭未设置排烟设施;应明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严格执行类条文23条、设计深度规定21条。

(六)么里镇老年养护院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绛县民政局

设计单位: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运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具体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4条(消防水泵房应设置冬季采暖设施,保证环境温度不低于5度;厨房通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出线回路不应带插座回路;屋顶水箱间暖风机不属于消防负荷,不应带入消防供电中)、严格执行类条文11条、设计深度规定6条。

(七)河津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运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具体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5条(加压送风机控制措施应详细说明;一层防烟分区1-7、防烟分区10-13自然补风窗、补风门设置位置及补风面积应在图中注明;九层K-10轴、E-10轴、K-18轴、E-18轴房间其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应设消防排烟设施;地上合用前室实际开窗有效面积小于3.0㎡,不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请与建筑专业核对实际开窗有效面积;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严格执行类条文17条、设计深度规定10条。

(八)京师城市森林花园地块一项目

建设单位:晋中市京师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技术审查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具体问题:违反1条强制性条文(本项目为一类高层住宅与公建组合建筑,沿一个长边布置消防车道不满足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类条文12条、设计深度规定16条。

(九)晋中信息学院3#教师公寓、南门项目

建设单位:晋中信息学院

设计单位: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具体问题: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3条、设计深度规定2条。

(十)大同市救助管理站(大同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大同市救助管理站

设计单位:山西新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大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具体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3条(本项目为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能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任何工具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屋顶消防水箱间稳压装置吸水管应设置旋流防止器;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严格执行类条文10条、设计深度规定9条。

(十一)大同市平城区哈尼鹿儿童梦幻乐园消防工程

建设单位:大同市平城区哈尼鹿儿童梦幻乐园

设计单位: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临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具体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1条(二三层疏散宽度计算不满足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类条文13条、设计深度规定11条。

(十二)大同市基督教太和堂

建设单位:大同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设计单位:大同市华青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临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具体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2条(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未直通安全出口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水泵房未设置冬季采暖设施,无法保证环境温度或水温不低于5度)、严格执行类条文13条、设计深度规定3条。

三、工作措施

(一)暂停2家单位公共建筑审查资格

自10月24日起至12月31日,暂停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两家单位的公共建筑审查资格。暂停期间,两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审查质量管控制度,层层落实审查人、复审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审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加强审查人员教育培训,并全面开展本单位已审查合格项目自查自纠,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恢复资格时间,视整改情况另行公布。

(二)暂停6名审查人员的审查资格

暂停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专业审查人员薛慧敏和暖通专业审查人员贾斗蒲,运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暖通专业审查人员丁文平和电气专业审查人员岳银居,阳泉市建筑设计院电气专业审查人员耿小俊,大同市建筑设计院电气专业审查人员周国红等6名审查人员的审查资格1年(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4日)。暂停资格期间,所在单位审查人员不足的,应于10月31日前将补充人员名单上报我厅,经审查合格后予以公布。

(三)追究设计单位主体责任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2019〕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晋建办字〔2020〕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晋建质字〔2022〕17号)规定,对存在问题的外省设计企业,我厅将有关情况移送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相关人员自2022年10月24日起培训学习不少于2个月,培训期间内不得在我省进行项目的设计、审核、审定等工作。对省内设计单位、项目相关责任人员扣除综合信用分。项目相关责任人员自2022年10月24日起培训学习不少于2个月,培训期间不得进行设计、审核、审定等工作,培训合格后,报省级住建部门备案,予以恢复。

1.设计单位:重庆渝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责任人员:王仁强(项目负责人)

向  罡(给排水负责人、设计人)

杨恒峰(给排水审核人)

熊开红(暖通负责人、设计人)

辜东海(暖通审核人)

2.设计单位:中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责任人员:赵玉波(项目负责人)

解冰怡(建筑负责人)

孙倩倩(建筑审定人)

刘宇新(建筑设计人)

3.设计单位: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人员:赵  璇(项目负责人)

支永涛(电气负责人、审定人)

李 亮(电气审核人)

崔晓丹(电气设计人)

4.设计单位: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员:金殿英(项目负责人、暖通审核人)

郭荣凯(暖通审定人)

王志胜(暖通负责人、设计人) 

5.设计单位:山西新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员:侯春霞(项目负责人、建筑审核人)

韩宇新(技术负责人、建筑审定人)

刘彩琴(建筑设计人)

张  昭(给排水审定人、审核人)

薛春英(给排水设计人)

高丽军(电气审定人)

石文磊(电气审核人)

张  磊(电气设计人)

(四)限期做好问题整改

存在问题的审查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照检查发现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立即开展整改,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上报我厅,并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申请变更,上传设计变更和重新审查资料。涉及违法违规的,各市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违法违规证据推送至本级消防审验行政处罚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严格履行审查职责

各市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住建部51号令、《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规范审查程序、压实审查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行为。

附件:

2022年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抽查问题汇总表.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4日

(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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