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在招投标监管中发现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五家监理企业存在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行为。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21〕143号),我局决定对以下项目的投标监理企业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5档次,每发现一次不良行为记入一次。具体如下:
一、高崎再生水厂工程(监理)的投标单位: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建元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厦门市现状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提升工程(监理)的投标单位: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澳头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第二阶段)(监理)的投标单位: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源恒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再次出现类似情形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监理企业应引以为诫,主动学习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