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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交叉互检活动的通知

2022-10-21 15:56:0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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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交叉互检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市(州)联合交叉互检,检查组随机抽检受检地区项目。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方案、检查档案、隐患台账等资料。

(三)实地检查。受检地区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清单,检查组随机抽取确定。每个市(州)检查2个在建项目,抽查1个县(市),每个县(市)检查2个在建项目。

(四)情况汇总。检查组每天检查结束后,由组长召开碰头会,梳理当天所检项目情况并进行汇总,每日形成工作简报报省厅安全处(模板见附件1)。

(五)讲评反馈。所有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对整体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反馈,主要反馈受检工程基本情况、存在的共性问题、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步工作建议。

(六)下发通报。各检查组检查后,省厅统一梳理汇总,下发检查通报。

四、检查内容

此次交叉互检重点检查以下12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情况;

(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三)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四)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六)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情况;

(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情况; 

(八)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租赁、安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九)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建机一体化”推行情况;

(十二)安全内业资料编制情况。

五、检查组分工

各检查组组长由各地区安全处(或安监站)长担任(联系方式将由省厅安全处告知),各组长具体负责本组检查的沟通协调,各组检查人员由各组自行确定。本次交叉互检共分5个组,具体互检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确定后请及时告知省厅安全处)。

第一组:长春市和白城市相互对检。 

第二组:吉林市和延边州相互对检。 

第三组:通化市和辽源市相互对检。

第四组:松原市和四平市相互对检。

第五组:白山市和长白山管委会相互对检。

梅河口市要对照检查标准进行自查自纠,省厅将结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视情对交叉互检进行随机抽查。

六、检查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交叉互检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检查组检查结果反馈意见。受检地区要提供在建项目清单,以便抽查。

(二)检查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标准检查,发现隐患要坚持原则,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执法,按照相关规定下达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督促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得要规定时限,限期整改,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督导,实行闭环管理。 

(三)检查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四)检查结束后,各组要以正式文件于11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基本情况、好的方面、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上报省厅安全处。

联系人:姜海涛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

附件:1.交叉互检日工作简报

2.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检查表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9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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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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