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茂鲁坤置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开发建设的璀璨珑府一期5-8#楼、14-17#楼、20#换热站、地下车库D-1至D-20项目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和《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八十条第三阶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计壹拾叁万柒仟元(137000.00元)人民币罚款。
2022年9月23日,本机关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淄建行处告字〔2022〕第024号),你单位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9月29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你单位仍拒绝签收。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张店区人民西路3号)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淄建行处告字〔2022〕第024号),逾期则该告知书视为已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科室:建筑工程监察科
联系电话:0533-2165565
联系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3号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