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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安全作业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南通建工集团被罚1.4万元

2022-09-28 15:12: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信用中国官网显示,近日,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安全作业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通报处罚,罚款1.4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官网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向阳,成立日期1952年4月1日;地址段家坝路136号。

处罚日期2022年8月29日,京建法罚(西建)字﹝2022﹞第530029号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经查,该公司在施工现场3号楼楼顶二级箱未标明责任人,违反了DB11/945-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10.8配电箱、开关箱结构应设计合理,箱体应完好、牢固、防雨、防尘,箱门外侧应有安全用电警告标志、编号和责任人。

现场3号楼楼顶二级箱出线端从总开关接出,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DB11/945-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10.4条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第一款,采用三级配电系统;第二款,采用TS-S接零保护系统;第三款,采用逐级漏电保护系统。

现场临建未验收已投入使用,违反了DB11/693-2017《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第6.3.3临建房屋应由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使用单位按照本标准附录A内容组织监理单位、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现场临时用电未验收已投入使用,违反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对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4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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