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信用中国官网显示,近日,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通报处罚,罚款3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官网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昕,成立日期1958年4月1日;地址南通高新区新世纪大道999号。
处罚日期2022年9月16日,绍越综执罚决字﹝2022﹞第14-0222号处罚信息显示:
2022年6月21日10时45分,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接越城区蓝天办快速执法机制问题线索移交反馈,在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漫池江以西、横江以北、漫池路以东、人民东路绿带以南漫池1号地块,有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现象。现场检查发现其建筑垃圾未覆盖(大概30-40平方米),墙面切槽有扬尘,车辆未冲洗干净。经查,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所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尽的义务。但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类型为: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