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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都建设集团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被罚10万元

2022-09-26 15:52: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信用中国官网显示,近日,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被通报处罚,罚款10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官网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春余,成立日期1990年2月23日;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

处罚日期2022年8月30日,京建法罚(海建)字﹝2022﹞第610082号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06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HD00-0403街区永丰产业基地(新)F1地块项目HD00-0403-000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29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2022年06月22日对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健康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

经查明:该项目建设单位是北京毓锦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健康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时,发现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C要求进行取样。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内容,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该公司罚款100000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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