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市质量站、安全站,各有关责任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22〕6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漳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二版)》等文件要求,现就持续加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针对要点环节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全面统筹协调辖区内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漳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二版)》等文件要求,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责任主体进一步健全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科学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落实工地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封闭式管理。落实“亮码、扫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和定期通风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应在项目工地出入口设置“扫码通行”查验点,进场人员逢进必扫、逢扫必验,实现扫码应用“全覆盖”。
(二)加强风险地区人员管控。建筑工地入境人员、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漳人员,应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管理措施。
(三)加强防疫物资储备。施工现场应储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物资,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
(四)加强日常消杀管理。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确保工地环境卫生安全。
(五)加强工地食堂管理。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六)督促落实在建工地现场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
三、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监测。
督促责任主体做好工地常态化人员登记和健康监测,做到信息化、清单化管理。若工地所在辖区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应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且5天实现一次全覆盖或按照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压实疫情防控各方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督促建设单位代表、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要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方式,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项目疫情防控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值班管理,科学安排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力量,确保人员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如遇疫情突发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和应急处置。
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