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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薪案被通报

2022-09-23 16:12: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标)近日,荆门市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上通报了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廊桥水岸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情况。

具体案情如下:2021年8月3日,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廊桥水岸项目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了解,该项目存在拖欠120名劳动者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劳动报酬共计321.729万元,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次约谈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总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督促筹措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依法对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立案查处。

信息显示,廊桥水岸项目建设单位为荆门市吉洪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包单位为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9月24日,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法向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荆东人社监改令[2021]063号)要求限期支付所欠农民工的工资,该单位逾期未改正。2021年10月12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荆东人社监处告[2021]040号),拟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壹万玖仟元整,该单位仍未进行改正。2021年11月3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11月5日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荆东人社监行罚〔2021〕040号)。2022年6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该单位催告,2022年6月4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荆东人社监处催〔2022〕010号),该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已于2022年6月24日向东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行政处罚。2022年7月14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已向该单位下达裁定书((2022)鄂0802行审19号)。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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