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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棚改筑就幸福安居

2022-09-22 16:57:41 河北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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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国家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石家庄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勠力同心,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广泛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石家庄市累计建设安置住房22.5万套,帮助60多万棚户区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大大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2年,石家庄市继续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截至8月底已开工2.24万套、建成1.12万套,均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深入调研指导棚改,明确提出加大改造力度相关工作要求。建立高位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成立棚改工作专班,每年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节点、保障措施。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确保棚改项目最大限度缩短建设时间。各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征收拆迁,推动项目建设。建立日常督导调度机制,市棚改办定期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强化约谈问责,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影响全市进度的,及时下发督办函进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棚改政策措施

近年来,石家庄陆续出台多个政策文件,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将C级以上危房、简易住房、基础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区以及城中村,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含有D级危房的棚户区优先实施改造,同时制定了城市棚户区评定办法,实行房屋安全管理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通过专业部门技术评定确定棚户区实施范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见》等,对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和明确,提出了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和“六个严禁”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棚户区改造工作。出台《关于加快市区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对使用年限进行明确,把国有土地上1975年(含)以前建设的房屋以及已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平房列入更新范围,辖区政府可将危旧住房成片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创新棚改运作模式,解决零散项目资金平衡难题

石家庄市将原有项目地块自求平衡的单一模式,拓展为项目自平衡和区域平衡相结合的模式。对无法达到自身平衡的“瘦”项目,以区为单位统筹测算需匹配的土地面积,并按照安置房位置、设计、质量、配套、环境“五个最好”原则,匹配“肥”地块。棚改项目与匹配建设土地统一核算成本,享受同等的棚改政策。“肥瘦搭配”的棚改区域平衡做法,有效解决了老城区脏乱差棚户区改造资金、土地平衡难题,做到项目资金总体收支综合平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建设棚改安置住房

在棚户区改造实施过程中,石家庄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让利于民,按照位置、设计、质量、配套、环境“五个最好”原则建设安置房。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情况和居民意愿,对棚改安置房进行合理布局,优化户型设计,确保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地段开发的商品房品质。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全部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并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涉及城市主干道建设的,提前列入城建计划,对供水、排水、供热等相关设施与道路施工一并实施。

抢抓政策机遇,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近年来,石家庄市紧跟国家棚改融资政策步伐,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棚改专项债券等政策性资金。同时积极调整和转变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强同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的对接,依法合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2022年,石家庄市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5亿元、省级补助资金4092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3453万元,发行棚改专项债券资金19.38亿元。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解决了项目资金缺口,极大地支持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供稿: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刘坤)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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