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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罚4万元

2022-09-21 16:04: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杰)信用江苏网站披露,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9月13日被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4万元。

图源:信用江苏

处罚决定书显示,该企业于2022年7月8日在绍兴市越城区二环西路智慧快速路西郊路北段工地内挖机平整作业时未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工地道路积尘严重,车辆碾压起尘明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鉴于当事人经教育后,改正了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处罚决定书字号:绍越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299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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