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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林地修公路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被罚8.472万元

2022-09-20 18:19: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信用中国(湖南)官网显示,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违法使用林地案件”被通报,罚款8.47万余元。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9月7日,宁林罚决字﹝2022﹞第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开始,在宁乡市菁华铺乡菁华铺村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非法占用林地修公路,经核实非法占用林地修公路面积为0.4236公顷(折6.35亩),原地类为乔木林地,原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宁乡市林业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被破坏林地恢复原状;按破坏林地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共计罚款847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内容显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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