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湖北>>曝光台>>

弘阳印月府业主房款未入监管账户合同未备案 相关部门介入

2022-09-19 17:52: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标)近日,有业主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平台反映,认购汉阳区弘阳印月府期房后,首付款未进入专项资金监管账户,且签约后数月购房电子合同仍未在房管局备案,希望武汉市房管局介入调查。


图源: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

据业主自述,其于2022年6月20日在武汉市汉阳区购买的弘阳印月府期房(1栋4105),当日交完首付款,6月27日银行贷款合同批复下来。过程中,开发商违规售房主要体现以下两个问题:1.首付款未进入专项资金监管账户。业主114万首付款未进入购房合同指定专项监管账户(尾号**5568),而是打入开发商另外一个账户(尾号**4896),违反合同约定以及《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通知的要求。2.购房电子合同至今未送去房管局备案。其6月20日购房完成网签,交付首付款,至今购房合同还处于网签状态,不符合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对此,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予以明确回复。根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22]1号)规定,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合同签订时间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经买受人确认后完成合同网签。同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买受人按缴款通知书上双方约定的交款时间将房款通过专用POS机、银行柜台或其他方式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后,开发企业通过网签备案系统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针对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交存至监管账户的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已对该开发企业进行督办,要求开发企业限期整改。经查,投诉人的首付款于2022年8月30日已交存至监管账户,合同已备案。购房人可通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官网http://fgj.wuhan.gov.cn/,点击“办事服务”—“商品房合同备案个人信息”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武房服务”—“个人房产信息查询”—“查询商品房电子合同”查询合同备案情况。

(责任编辑:陆明)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39548。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