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监管>>

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 “中海方山印”开发商被罚款8万元

2022-09-14 11:13: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南京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中海方山印”虚假房地产广告,南京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万元。

(图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海方山印的开发企业南京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的违法事实包括:

1、当事人在项目建筑外立面实际使用的材料包括:玻璃、石材、铝板、一体板(涂料)、真石漆的情况下,为宣传所售楼盘,在微信公众号介绍该楼盘时使用了“外立面采用防火防撞玻璃,与铝板、石材组合的现代风格设计”“极致使用玻璃、铝板与石材打造现代感公建化外立面”的宣传用语;在微信小程序介绍该楼盘时使用了“项目外立面采用玻璃+铝板的现代风格设计”的宣传用语。当事人仅对昂贵建材玻璃、石材、铝板进行了宣传,未对普通建材一体板(涂料)、真石漆进行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发布对商品房外立面成分宣传不准确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当事人在实际并未运用“玻璃幕墙”的情况下,为宣传楼盘使用了“大面积玻璃幕墙的运用”,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宣传楼盘使用了“极致窗墙比,IMAX级视野”“让业主获得最大化的景观面”的虚假宣传用语。在方山周边有景枫法兰谷、樾山林语、联发翡翠方山等低密度洋房社区的情况下,当事人发布“方山印作为新方山唯一低密度洋房”的虚假宣传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构成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综上所述,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8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专注于行业政策解读、权威发布,聚焦热点追踪、舆论监督,房地产领域工程质量、房屋质量、问题楼盘,若需爆料或投诉可将相关线索发送至:fang@cqn.com.cn 联系电话:13146312315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金科华中:以细节证匠心 高质量交付 ...

  • 2021陕西楼盘交付档案

  • 半山终章 至此再无

  • 滇池星空双塔

  • 交付档案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