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信用中国(四川)网站显示,近日,德阳锦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罚。
(图源:信用中国(四川)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11日,自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委托他人利用沙盘、户外广告牌,折页广告,户型图散页,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形式宣传了该公司开发的“锦利·锦城壹號”项目有关“湖景”的内容。截至2022年4月8日,上述宣传信息未册除。
当事人宣传咨料中载明的“旌城湖体育公园”位干翠竹街与长白山路交汇外西南角,该区域仅于2019年8月8日完成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于2021年7月9日完成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目前公园方案尚未上报审批,至今尚未建成,属干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市政条件。
当事人自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8日委托他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宣传本公司开发的“锦利·锦城壹號”项目“半小时即可畅达成都,触达一线繁华”“项目距离万达广场仅5分钟的车程,到市中心也只有10分钟车程”“距离四站合一(高铁、火车、汽车、公交)的德阳最大交通枢纽不到5分钟的车程”等信息,截至2022年4月8日,上述信息未删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6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