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显示,近日,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因屡次“无证擅自施工”被罚,合计罚款22万多元。
图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
处罚日期2022年8月3日,苏住建罚字﹝2022﹞第115号处罚信息显示:
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在苏地2021-WG-15号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一)售楼处(29#)项目建设中(面积:1604.49平方米,合同价:650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齐门北大街东、蠡太路北),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情况下,已由上海泓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06日擅自施工,目前已交付使用。
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08月06日,在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齐门北大街东、蠡太路北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3.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4.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该单位在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5.施工合同复印件: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以及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等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2.99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2年7月27日,苏资规相建罚﹝2022﹞2号处罚信息显示:
该公司在仅取得建设项目方案审定意见书,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苏地2021-WG-15号地块中29#配套用房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规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9.17431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