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杰)信用中国(南京)网站显示,8月15日,江苏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被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处以罚款4.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南京)
和﹝消﹞行罚决字﹝2022﹞0021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违法事实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