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拧紧安全阀,济南全面实施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22-09-06 16:03:40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记者 孟杰 通讯员 关学军

为切实提高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赔偿保障机制,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全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为投保的工程施工项目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并在责任限额内为工程施工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的一类商业保险。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优势在于引入了保险+服务的模式,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和风险防控功能,有效加强对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前期预防,将工作重点由事后救援和理赔转向事前预防,进一步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和项目现场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夯实安全根基

新、改、扩工程均应投保“安责险”

建筑施工领域作为一种高危行业,其安全保障一直处于社会生产安全管理的“风口浪尖”。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都对建筑施工领域强制施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等高危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过去,有的建筑单位在购买工伤保险后,未补充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由于工伤保险额度有限,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建筑工人的后续权益保障就可能出现扯皮、滞后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建筑施工领域要全面推行“安责险”,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再上一道保险。

事实上,早在2018年,我市便开展了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的试点工作,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全市大力推进安责险投保工作,并针对施工企业、保险机构反馈的实施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在借鉴上海、天津、陕西、湖南、海南等省市先进经验做法、广泛调研论证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研究起草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11个方面对“安责险”的实施范围、保障范围、保费列支、保险期限、保险理赔、事故预防、差异监管等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措施办法,强调2021年9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均应投保安责险;2021年9月1日前已办理施工许可仍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可按剩余工程量及合同价清单依法投保安责险。

“保险+服务”模式

让事后救援转向事前预防

“国家大力推行安责险,就是希望借助保险公司这支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安责险的推行,对于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企业因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的政策宣贯会上,保险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和相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介绍了“安责险”投保要点。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给建筑施工领域再上一道安全保险,“安责险”的优势在于引入了“保险+服务”的新模式,将工作重点由事后救援和理赔转向事前预防。承保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服务保障制度,每年至少为投保项目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活动。通过事前评估、隐患排查等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保费单独列支

不得转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按照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都需要购买安责险,但是,对于安责险费用支出的途径,此前没有明确列支途径,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行解决,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投保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

现在,省住建厅发布了新版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确定了在安全施工费中新增“安责险”内容,也明确了“买单”途径——在安全施工费中新增安责险内容,保费由投保企业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不得转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保费计算上,《通知》明确,新开工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可暂按0.15%计列,并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已开工的房屋建筑项目(含燃气、供热)应将剩余工程量及合同价清单,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参照相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购买安责险。安责险保费在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购买保险金额计入。

差异化监管

企业规范投保可享受行业激励

“目前,除钢城区百分之百覆盖外,其他区县‘安责险’投保率各不相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依法投保、应保尽保、政策引导、奖惩分明’的原则,打通安责险在‘最后一公里’的落实落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要求,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将安责险投保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把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作为重点审核、检查内容,确保应保尽保。监督检查的结果也将运用到企业信用管理及日常监管当中,通过差异化监管的方式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领域营商环境。

《通知》强调,2022年10月31日前在济项目全部投保安责险并规范录入“建筑工地管理平台”的企业给予行业激励并进行差异化监管,适当减少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现场动态考核频次。11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但未投保安责险的项目,纳入合同履约监管。

强制性投保

企业违法违规将受行政处罚

去年9月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也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政策上,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必须投保。未按规定投保的或逾期未改正的,企业将面临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投保的同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保险机构还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通知》明确,有以下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保险机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建设单位未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措施费单独列支并及时拨付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投保、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其他单位或从业人员个人、未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的;保险机构违背费率标准,恶意竞争报价及以低于费率标准承揽业务的;签订保险合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不按照实际工程造价承保,变相降费的;拒绝或者不配合检查、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资料的;未履行合同约定、未按规定赔偿、未履行服务内容,受到项目投保企业投诉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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