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官网显示,8月10日,湖南金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罚4万元。
长综住建罚决字﹝2022﹞15号处罚信息显示,湖南金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内容显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