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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区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2-08-31 15:58:33 三明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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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目的

进一步完善三明市区(不含沙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制度,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异地安置工作有序开展,鼓励异地现房安置,缩短安置周期,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迁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32号)、《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明政办〔2018〕10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5〕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三、起草过程

为保障三明市区(不含沙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迁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32号)、《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明政办〔2018〕104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征求三元区政府及相关市直单位意见,并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拟定《三明市区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21年8月26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涵盖了三明市区(不含沙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异地安置的适用范围、安置原则、安置流程、房源管理等方面。

(一)适用范围: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征收的项目、公建项目、已列入近期建设规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零星危房改造等无法就地安置的征收项目,及已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腾房2年以上约定的安置房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安置原则:按照“等价置换”的原则。

(三)安置流程:确定就地安置面积,异地互补地段差的方式。就地安置面积按照《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明政办〔2018〕104号)明确,异地地段差以被征收房屋区位和异地安置点新建商品房区位的市场评估均价进行计算,异地安置面积的地段差价,可以以货币方式兑现,也可以以增减异地安置面积落实,由被征收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四)房源管理:《指导意见》对安置房源的提供方式、成本结算、房源质量等进行了明确。

五、注意事项

(一)其他需异地安置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市区集体土地上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如需异地安置,可参照执行。

(二)由当地政府实施征收的,并已列入近期建设规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可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他零星危险住房改造项目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5〕14号)执行。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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