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吉林>>政策>>

吉林省住建厅通知:应对散发疫情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2022-08-31 16:01:27 吉林省住建厅

image.png

关于应对散发疫情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期,国内多个省份发生本土疫情,呈点发、散发、多发态势;省内个别地方也有疫情发生。为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做好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管控,严防省外疫情输入传播,防止发生疫情、特别是聚集性疫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疫”要求,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负首要责任,牵头建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指挥部,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保障和对外联系等事项。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负直接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并落实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审查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监督检查,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强化风险人员排查管理

(二)施工现场具备封闭条件的,应实施封闭管理。不具备封闭条件的,人员进出尽量避免与外界接触,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有风险的场所。与外界接触的材料员、采购员等负责外业人员,在与外界接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回来后做好洗手消毒,避免与现场其他人员接触。

(三)加强新进场人员管控。所有新进场人员,均需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对省外来(返)吉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按照属地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及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符合要求或经属地有关部门解除医学观察后的人员,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精准排查风险地区人员,有近7天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落实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四)加强“吉事办”返(来)吉人员信息申报,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往返行程、核酸检测情况、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配合当地落实防控措施。

三、做好材料、物资和环境的外防输入工作

(五)施工现场应设立缓冲区。对于进场车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排查消杀,无异常状况的方可进入缓冲区,避免司乘人员下车;装卸物资结束后,车辆应立即离开工地。在物资交接过程中鼓励使用电子签单等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对来自省外的车辆或物资,要详细登记其行程、司乘人员、所载物资和进出场时间等信息。

(六)加强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应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消毒洗手设施。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所有采购食材应在指定区域进行消杀,静置一定时间后再送到储藏间、操作间。避免采购冷链食品,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

(七)加大办公区通风频次,每日不少于5次,每次30分钟左右。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杀,厕所、卫生间等应加大消杀频次。

(八)就餐时分散就餐,工休时不聚集、不扎堆。

(九)宿舍区具备条件的尽量低密度居住,新进场人员应避免与原有人员混居。

(十)现场要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日常检查,实时监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漏洞及时处理弥补。

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施工现场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病例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向所在地社区、疾控部门、住建部门、属地政府报告,立即封闭现场,立即隔离相关人员,立即停工,立即对其房间进行消杀。

(十二)如项目所在地发生本土疫情,应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属地各有关部门要求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十三)接到属地有关部门关于排查涉疫地区人员或密接次密接人员的通知后,应立即认真组织排查并将结果上报。如有需要隔离管控的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对于已建立的疫情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各地、各建筑市场主体要遵照执行。具体防控要求,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作出调整。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