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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未售房屋、已售房屋罚款4611万元!江苏志卓房地产公司未经规划许可建房并销售吞苦果

2022-08-29 17:54: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信用中国(安徽)显示,8月24日,江苏志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萧县城市管理局(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4611.019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安徽)网站

“萧城执罚决字﹝2022﹞第01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于2018年建设东方御园项目(萧县与淮北杜集区交界处的原砖瓦厂地块,311国道东侧)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东方御园部分房屋已经销售,出售的房屋已经交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已出售的房屋没收违法收入人民币大写肆仟陆佰壹拾壹万零壹佰玖拾伍元(小写46110195元); 2、对未出售的房屋(住宅:一号楼405、406、407,二号楼405,三号楼302、307、311、401、404、405、408。商铺:一号楼107、108)没收实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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