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佛法府〔2021〕1号)等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作用,现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成立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曾阳春 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张 伍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德全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袁朝晖 四级调研员
江 飞 房屋和物业管理科科长
李玉媚 政策法规科二级主任科员
杨志荣 房屋和物业管理科副科长
梁健辉 政策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
陈嘉晖 政策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
上述组成人员是基于物业管理领域而设置的,负责统筹协调本局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研究决定物业管理方面行政调解重大事项。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需增加本局职能范畴其他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相应增加对应业务的分管领导作为副主任、对应业务科室人员作为成员。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该委员会不设实体机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发文。
各区局可参照成立本区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行政调解工作,辖区内相关调解事项由对应区局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