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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显成效

2022-08-24 19:24:1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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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惠民利民力度,取得明显成效。截止8月15日,已为全市11家企业办理公积金缓缴业务,涉及缴存职工2445人,缓缴金额692.43万元;租房提取263笔,提取金额228.35万元;购房提取16人,提取金额148.23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61笔,发放金额10060.5万元,其中二孩三孩家庭申请贷款8笔,惠及人数16人,贷款金额479.8万元;持衡水湖城英才卡人员申请贷款2笔,贷款金额100万元。

严格执行企业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分类处置逾期贷款。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依据其本人申请,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实后,贷款逾期行为不作逾期处理。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统一提高至900元。

优化购房提取政策。2022年8月1日起,职工家庭在衡水市行政区域内全款(2023年7月31日止)或使用商业住房贷款(2022年12月31日止)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凡符合衡水市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及持衡水湖城英才卡缴存职工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最高可达80万元。(供稿: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刘坤)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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