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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巴运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停运前需公示至少60天

2022-08-19 17:27:32 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记者 严艺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州市住宅小区居民交通需求,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水平,规范住宅小区交通服务,8月17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楼巴规范发展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住宅小区居民采取集约化的交通出行方式,楼巴运行组织者可无偿提供楼巴服务,或与住宅小区居民商议、约定分摊部分运行成本,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公众可于8月2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

定制公交可作为集体交通出行方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住宅小区居民采取集约化的交通出行方式。以住宅小区为起讫点的集体交通出行,可由住宅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或其直接控股的负责楼巴运行的公司(以上统称“楼巴运行组织者”)直接提供楼巴服务,也可选择与具有相应营运资质的第三方合作提供包车客运、定制公交等交通出行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楼巴的定义。楼巴是楼巴运行组织者使用自有中型及以上客车,为其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提供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集约化、非经营性出行服务。

此外,楼巴运行组织者可无偿提供楼巴服务,或与住宅小区居民商议、约定分摊部分运行成本,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不得招揽其他社会人员乘坐

对于楼巴的运行组织,征求意见稿对楼巴站点设置、服务信息发布、乘坐对象、停运公示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规定。在站点设置方面,楼巴站点设置应符合安全、便利原则,车辆停靠时不得影响道路交通通行和干扰公交车辆进出站点。

楼巴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及站点停靠,并由楼巴运行组织者在住宅小区显要位置进行公告。楼巴服务信息发布范围仅限于所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不得在住宅小区外对其他社会公众发布具有揽客倾向的楼巴广告信息,以及招揽其他社会人员乘坐。

近年来,陆续有住宅小区的楼巴停止营运。针对楼巴停运事项,征求意见稿提出,因住宅小区居民出行需求等原因,楼巴运行组织者计划终止自有楼巴运行的,应当提前在住宅小区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60天。住宅小区居民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楼巴运行组织者应与居民积极协商,经协商后仍存在纠纷的,可以请求住宅小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协调处理。鼓励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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