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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2022-08-16 17:43: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杰)近日,信用中国(湖南长沙)网站披露,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通报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高消行罚决字﹝2022﹞第0140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12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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