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杰)近日,信用中国(湖南株洲)官网披露,株洲新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爱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株洲永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通报处罚。
株洲新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株洲市石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共处罚款4.55万元。
株洲市爱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湖南省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共处罚款9510元。
株洲永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株洲市荷塘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共处罚款5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文图片均截图自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