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市创建办《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项目自查督查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我局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督导检查内容
施工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净车出入、主体立面、防尘降噪、裸土覆盖、污水排放、垃圾清扫及分类、建筑材料堆放、门前三包等,检查内容及检查标准详见附件。
三、督导检查要求
(一)工地围挡设置要求
1.2021年12月29日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21版)的通知》(厦建工〔2021〕99号 )及《关于刊播新一批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主题公益广告的通知》等有关围挡设置、公益广告宣传贴图要求。
2.2021年12月29日前的在建工程项目,围挡公益广告出现破损、脱落、老旧、脏污等现象的,应及时按照2021版围挡图集“系列图片排版组合”要求更换贴图。
(二)其他文明施工要求
必须严格落实我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29号)等有关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要求。
四、督导工作安排
(一)项目自查
1.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在之前施工围挡设置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立即再开展全面排查、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厦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测评表》(详见附件)开展自查、评分,针对存在问题应逐一落实,并列入常态化管理,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期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巡查。
2.监理单位应根据测评表内容对施工围挡等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审查,加大对施工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维护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责任的,要切实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3.建设(代建)单位应制定工地围挡等文明施工落实情况的奖惩机制,按要求列支、拨付文明施工费用,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及围挡设置要求,不得随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围挡上设置其他企业商业广告内容。对我市国有建设(代建)单位落实文明创建工作不力的,视情况抄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二)监督抽查
1.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日常监督巡查,按照测评表内容同步开展文明施工监督抽查、评分,注重发现问题,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2.市建设局、市质安站分别成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核查组,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定期对区管工程、市管工程开展核查测评工作,并对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科室的核查情况进行排名、点评。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对核查测评分数80分(不含80分)以下项目,由项目质量安全机构核实有关情况,按规定将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记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记录。
五、督导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检查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切实履职尽责。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督促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施工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等文明施工要求,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及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工程项目的检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强化市区联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机构要加强市区联动、协同协作,各区建设局要加强与属地镇(街)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文明创建工作落实落细。
附件:厦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测评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
厦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测评表
工程所在区: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检查项目 | 测评内容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施工围挡 | 1.2021年12月29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围挡设置及贴图不符合2021版围挡图集“系列图片排版组合”及2022年“文明厦门图片”要求的,每幅贴图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021年12月29日前的在建工程项目,围挡公益广告出现破损、脱落、老旧、脏污等现象的,未及时按照2021版围挡图集“系列图片排版组合”要求进行更换贴图的,每幅贴图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围挡公益广告比例低于30%要求的,一侧围挡不符合的扣2分,累计不超过5分 3.围挡变形歪曲较严重、脱节不连续的,每幅扣2分,累计不超过5分 4.围挡上出现小广告、乱涂写的,每幅扣1分,累计不超过扣3分 5.围挡上挂设横幅等“红布条”、其他杂物的,每幅扣1分,累计不超过扣3分 6.围挡立柱、横梁锈蚀严重的,每幅扣1分,累计不超过扣3分 7.围挡广告布出现破损、脱落或老旧的,每幅扣1分,累计不超过扣3分 8.围挡脏污未及时清洗的,每幅扣1分,累计不超过扣3分 | 35 | ||||||||
2 | 净车出入 | 1.工地门口出现“滴、撒、漏”现象的,根据污染严重程度扣2-4分 2.车辆出工地未冲洗,未做到净车上路,每发现一辆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施工现场出入口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冲洗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3分 | 10 | ||||||||
3 | 主体立面 | 1.主体立面出现明显影响市容市貌的,扣2-4分 2.外架立面横幅等“红布条”过时未清理的,扣2分 3.外架安全网张挂不严密的,扣2分 4.外架安全网出现破损或脏污的,扣2分 | 10 | ||||||||
4 | 防尘降噪 | 1.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不整洁,有浮土或积土的,扣2-3分 2.施工现场进行土方开挖、渣土运输及砂浆搅拌及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作业未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的,扣2-3分 3.工地出入口道路临时钢板设置不符合《建设工地及道路管养临时钢板噪声防治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未按规定设置橡胶垫、多块钢板连接等降噪措施的,扣2-4分 | 10 | ||||||||
5 | 裸土覆盖 |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土体未覆盖的,扣3-5分 | 5 | ||||||||
6 | 污水排放 | 1.施工现场积水或污水横流的,扣2-3分 2.工地排水系统不通畅,随意排放的,扣2分 | 5 | ||||||||
7 | 垃圾清扫及分类 | 1.施工现场未设置分类垃圾桶的,扣2-3分 2.施工现场分类垃圾桶区域脏污的,扣2-3分 3.施工现场地面建筑垃圾未及时清扫及分类归堆的,扣2分 4.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生活垃圾未及时清扫的,或有卫生死角的,扣2分 | 10 | ||||||||
8 | 建筑材料堆放 | 施工现场地面建筑材料未分类堆放,或堆放不整齐、杂乱的,扣3-5分 | 5 | ||||||||
9 | “门前三包” | 1.工地门口出现脏污未及时清洗的,根据污染严重程度扣2-3分 2.工地门口堆放杂物的,扣2分 | 5 | ||||||||
10 | 其他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 其他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未执行的,扣5分 | 5 | ||||||||
合计 | / | 100 | |||||||||
测评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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