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一)政策内容
结合本地实际,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县(市、区)可将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避免重复建设。
(二)责任单位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适用对象
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库存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操作流程
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库存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当地住建(房管)部门提出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住建(房管)部门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邯政办规〔2021〕11号)和《邯郸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邯郸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邯保租〔2022〕1号)规定的程序审核执行。
(五)兑现时间
结合各县(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持续推进
(六)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联系人:王兆启电话:32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