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杰) 近日,信用中国(常德)官网披露,常德市经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被通报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常市监处罚〔2022〕3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18日,违法行为类型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
经查,柳叶大道与芙蓉路交会处的天源蓉国新赋(D区)住宅小区的在用电梯共计20台,且下检日期均为2022年1月。执法人员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