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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被罚1.2888万元

2022-07-27 15:36: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从信用中国(湖南)官网获悉,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通报处罚,合计罚款1.2888万元。

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株城行罚决字﹝2022﹞第20105002号。

违法事实:该公司在株洲市石峰区双创园二期,报亭路东侧、C7地块北侧施工建设的株洲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综合能源站厂房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最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湖南省株洲市城管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2888万元。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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