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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车库擅自交付使用!​沧州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近590万

2022-07-27 15:34:37 沧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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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单位建设的万泰丽景东区1#地下车库,2#地下车库,3#地下车库Ⅰ段、Ⅱ段、Ⅲ段、Ⅳ段;西区1#地下车库Ⅰ段、Ⅱ段,2#地下车库东半部分、西半部分、Ⅲ段,3#地下车库Ⅰ段、Ⅱ段、Ⅲ段,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三条及《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一百零七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拟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处伍佰捌拾玖万陆仟壹佰元的罚款。

因本机关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本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王玉龙联系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建业大厦1312室 

联系电话:0317-8698226邮政编码:061001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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