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近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天津津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罚款3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天津津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的禹州凤凰府项目外墙保温工程,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五条等的规定,唐山市住建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万元。
据了解,禹洲凤凰府项目是禹洲集团首度进军唐山市区的力作,由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禹洲物业负责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