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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的通知(梧建〔2022〕404号)

2022-07-18 17:20:03 梧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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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统一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的设计、建造、管理水平,并参考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围挡的通知》(梧建〔2020〕529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再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从南站至市区(包括三桥段、西桥大桥段、高旺大桥段和云龙大桥段)两旁,建筑工地围挡提升改造在7月15日前完成。

(二)市区内建筑工地围挡在7月30日前完成改造提升。

二、工地围挡改造提升

(一)改造提升范围

对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等)围挡进行改造提升。其中:

1.辖区内所有新开工工程必须参照《样式图集》的要求建设施工围挡。

2.在建工程既有围挡的材质、结构和外观造型达不到《样式图集》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应参照《样式图集》的标准和要求提升整改。

3.对于即将竣工、围挡保留时间少于一个月的工程,不强制要求按《样式图集》进行更换,但必须做好围挡的外观整洁、美观。

(二)围挡设置标准

优先选择钢质材料,选择性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砌体材料,有条件使用PVC材料,底色选用绿底,字体选用白红字体,淘汰彩钢板。其中:

1.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程,应采用连续、封闭的钢结构、砌体围挡,原则上同一工程应采用同一种材质;

2.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工程,采用(PVC)围挡;

3.工期在15日以下的工程,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或水马围挡;

4.基坑、桩基施工阶段,倒边施工频繁的市政工程以及人流密集区的工程,不宜采用砌体围挡。

(三)围挡外观造型标准

1.钢结构、砌体围挡自地面至围挡顶端(不含柱头和灯具)高度统一为2米,并设置喷淋降尘系统;中型水马围挡高度统一为2米,铁马和小型水马围挡高度统一为1米。

2.施工围墙上应按照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其余位置应设置公益广告或商业广告。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围挡原则上全部设置公益广告和文明城市宣传广告,其他工程设置公益广告和文明城市宣传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挡户外广告总面积的40%。

3.施工围挡装饰画面或广告画面与墙体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制作精良,粘贴平整,连接构件不得裸露。

4.原则上,城市主干道、城区范围采用现代、简洁、明快的外观造型和画面风格。

(四)围挡设置管理

围挡改造提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围挡方案应参照《样式图集》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可进行专项设计;施工过程按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施工过程资料应归档保存。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重点巡查检查以下内容:

1.墙体是否存在基础积水、开裂、倾斜、变形等安全隐患。发现上述情况的应及时加固、处理,存在可能倒塌等即时危险的,应立即设置警戒标识、派专人进行看护并及时排除隐患。

2.施工围挡表面装饰及广告是否完好、整洁、美观。发现表面装饰及广告出现破损、涂污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修、保洁。

建设、施工单位没有按要求进行围挡的,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监理单位应将施工围挡是否符合要求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对围挡进行验收,重点验收砌体围挡基础及砌体的强度、稳定性等。在建项目对围挡进行提升改造的,改造完成后亦应按上述要求组织验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巡查中,发现各施工项目不按《样式图集》要求围挡的,将下发整改(停工)通知书,同时进行动态扣分管理;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将进行诚信扣分管理,并列入我市建筑业诚信考评。

三、施工围挡样式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方案。

在现有国家标准规范基础上,编制《梧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样式图集》(以下简称《样式图集》,施工围挡样式参考详见附件)。《样式图集》既要在结构形式和细节构造等方面提供参考标准,也要在风格特色、外观造型、宣传图片、适用区域和工况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请有关单位参照执行具体样式详见附件1和附件2。(联系人:周石海,联系电话:0774-3892369)

附件:1.兄弟城市样式

2.梧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样式图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5日

文件下载:

附件1-2.doc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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