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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

2022-07-18 17:18:39 甘肃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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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甘肃工作组和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甘肃省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实施方案》,针对当前兰州等地区疫情形势,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2日

附件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科学精准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全省建筑工地实际和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住建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要深刻、完整、全面认识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政策,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认真落实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省贯彻落实国家第九版方案的若干措施,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不动摇不放松,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安全防疫一体化机制,压实“四方责任”,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落实落细“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深化细化全员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协调联动和工作配合,保持信息渠道畅通,有效预防疫情发生,科学高效处置涉疫情况,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全力保障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平稳有序受控。

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工地用人单位合理谋划调度相关工作,重点加强人员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属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协查要求及防控措施,主动做好人员摸排管理,外来人员应提前向到达地街道社区报备,履行好个人防控责任,工地用人单位要主动跟踪督促、核对查验,同时要加强施工过程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物资场所防疫管理。

(一)分类实施省(境)外来(返)建筑工地人员的摸排管控

1.落实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原则上不安排或接受来(返)工地,确需来(返)工地的,要督促严格执行属地隔离管控措施。

2.落实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工地人员管理。要督促严格落实属地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规定。

3.落实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工地人员管理。要督促严格执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规定,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工地用人单位要积极做好工作协调和提供帮助,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要及时报请属地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落实7天内有中高风险县(市、区、旗)内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工地人员管理。要督促配合属地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第一落点“落地采”,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5.落实入境来(返)工地人员管理。督促人员配合属地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随意外出,如遇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工地用人单位应积极协调提供相对独立的专用运送车辆,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6.落实无疫情地区来(返)工地人员管理。要督促人员配合属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无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切实加强建筑工地人员日常管理

1.严格工地封闭管理。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前,必须经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卡核验并做好登记,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工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尽量保持工地人员相对稳定,对已入场人员应采取集中统一管理,相对固定人员行程和活动范围,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非必须不聚集原则,尽量减少跨省、跨地区人员流动,尽量避免人员到中高风险区出行,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向本单位、工地外出报备管理制度,确保人员闭环管理。

2.加强日常健康管理。工程参建各方要每日开展健康问询观察、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通行卡,动态掌握人员情况,督促个人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和防疫信息,建立和动态维护人员健康监测专项档案,确保所有人员防疫信息动态可追溯。对有较高暴露风险的保安、卫生清洁、防疫检查等人员,结合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或所处场所类型,针对性加强个人防护。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工地食品餐饮、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落实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的要求。对工地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及时处理可疑情况。发现工地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得带病上岗,有明显不适症状的,应安排专用车辆送医就诊。发现工地存在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等活动轨迹交叉、近期有中高风险区行程史、近期有跨省跨区活动史、健康码行程卡信息异常等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向属地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报告,严格执行属地管理要求。

4.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级住建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要通过海报、电子屏、宣传栏、新媒体、传统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疫情防控和健康宣教,强调个人作为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深入宣传解读奥米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疫情防控政策,工地每天向所有人员通报疫情情况,强调防疫要求,督促执行公众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个人卫生健康习惯,自觉减少非必要聚集,自觉落实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要求,强化落实全员疫情防控责任。积极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工地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三)认真做好物资场地保障和过程管理

1.强化综合保障。工地要配足配齐防疫物资及设备设施,做好口罩、防护服、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使用,保证正常施工和预期需求,设置应急隔离观察室,划定防疫应急区,强化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等容易发生疫情传播的场所防疫管理。

2.落实清洁消杀。加强对工地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及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高频接触物体。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清洁消毒。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并保持密封良好。

3.加强通风换气。加强对工地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人员密集、相对密闭区域通风换气,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改善工地人员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m2/人的标准进行配置。

4.细化卫生管理。工地食堂食材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尽量避免采购、加工冷链食品,保证来源可追溯,就餐等环节应采取分餐、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人员聚集。同时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安排,积极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等场所环境每周开展一次抽样核酸检测。

5.深化过程管控。优化施工组织,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作业、交叉作业,积极采取线上等非直接接触方式开展工作,尽可能减少大型会议、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多人聚集时应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工地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和聚集情况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

三、发生本土疫情时的处置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工地发生本土疫情时,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建设单位牵头启动前线指挥中心,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协同联动,统筹调度资源,果断采取应对处置措施,严格配合执行属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二)落实应急措施。对工地人员出现初筛阳性、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等情况,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封锁现场,对相关人员采取临时单独隔离措施,其他人员实行静态管理,迅速向属地街道社区、卫生健康、住建等单位部门报告,严格执行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后续流调溯源等处置工作,根据有关部门流调工作需要,安排熟悉工作、了解情况的人员全力做好工作配合,做好对相关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工作督促。中高风险地区工地人员尽量不要离开当地。

(三)杜绝盲目施工。对发生本土疫情的工地,经属地有关部门研判可以继续施工的,宜采用弹性工作制、错时上下班、居家办公、减少非关键岗位人员数量等措施,主动组织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尽量降低人员聚集感染风险。对属地有关部门研判需进一步采取封管控等措施的工地,要严格执行管理要求,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有序恢复施工,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擅自随意施工等冒险蛮干行为,严防问题扩大升级和疫情扩散蔓延。

(四)强化区域疫情防控。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本土疫情时,全省所有工地要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疫情情况,每天或随时向工地人员推送告知防疫信息,严格执行疫情发生地来(返)本工地人员管理规定,尽量暂缓新进工地人员入场,保持工地人员相对稳定,对于在工地外居住的人员,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非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在配合落实属地统一核酸检测的前提下,应当主动组织适当加大核酸检测频次。

(五)严格执行统计调度机制。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本土疫情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涉疫情况报告及处置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22〕44号),全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立即启动实行“零报告”和特殊涉疫情况“日报告”以及每周五“周报告”统计报告制度,各市级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期向我厅质安处报送各自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为全省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撑。我厅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对统计表进行调整,不再发文安排。

四、疫情防控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综合管理。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督促指导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工地要建立工程参建各方参与的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保持高效运行,建设单位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施工单位重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相关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人员队伍、工作经费等各项保障。

(二)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工地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归集,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动态了解掌握疫情信息和防疫要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配齐配强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装备,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应急处置流程、人员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场所,结合行业特点,针对疫情防控重点、难点和关键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演练,检验磨合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落实过程动态管理。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工地防疫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防疫人员加强对工地风险人员盯控管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作用,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巡查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全员疫情防控责任,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

(四)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突出对用工量大、外来人员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等工地的检查,适时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跟踪督促整改问题隐患,对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的,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同时要做好指导服务,尽最大努力支持工地正常施工活动,帮助企业工地解决实际困难,避免一刀切、简单粗暴做法。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住建部门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全力支持做好防疫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及时改进,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通报属地党委政府建议处理。

对于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若干措施》已做规定,以上未再要求的,严格按国家、省规定执行。我厅以前下发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导文件与该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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