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韩辉)7月14日晚,西安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从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规定、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健全房地产信用管理等六个方面提出十三项要求。
(图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在土地出让环节,房企违规借贷和高杠杆拿地等行为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房屋烂尾等问题。此次文件明确,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的开发企业必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经审核,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竞买商品住房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备受关注的预售资金监管,成为此次西安市新规的重点。文件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针对监管银行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文件提出,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文件明确,开发企业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记为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并按照《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规范影响房屋交付的,也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