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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广东)有限公司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处罚

2022-07-05 15:57: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陈海伦)7月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杭萧钢构(广东)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法人)名称:杭萧钢构(广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58314847J

住所(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南新大道3527号

本机关于2022年5月13日对你单位施工的天音大厦项目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对你单位施工总承包的此项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临时爬梯使用易坠落的木枋垫;2.钢构施工作业面多处临边存放钢板、螺栓、面铁、螺母、砼块等杂物;3.张挂的安全平网有较多漏洞、挂点较疏,中间连接网没有绑扎;4.作业吊挂平台没有设置封闭门、封闭底板(设置的门也不能封闭、不起作用);5.临边作业生命绳未全面安装。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问题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2年6月1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16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认定你单位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7月4日至8月2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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