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增2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累计276万余元。
图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
公开信息显示,立案时间最早为2022年05月31日,执行法院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1645516元;立案时间最近为2022年06月16日,执行法院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1115570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建五局成立于1965年,法人代表田卫国,总资产超1500亿元。公司官网称,“以信为本、以和为贵”为其企业文化内涵,“信和天下、敢为人先”为其企业品格。公司以房屋建筑施工、基础设施建造、投资与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拥有房建、市政、公路“三特三甲”资质。是投资商、建造商、运营商“三商一体、品质一流”的现代化投资建设集团,稳居“全国一流、中建三甲、湖南三强”。
除了上述被执行人记录,此前中国质量新闻网已有报道,中建五局今年曾被多次处罚, 3月1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省住建厅于3月11日下午启动约谈机制,督促省内施工企业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首批接受约谈的是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五局”)和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因将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某标段中的“围护结构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公司承揽”,涉嫌违法分包,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建五局被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以罚款62605元。
(图源:信用中国网)
信用中国网显示,2022年3月11日,因“未经批准在公路上擅自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曾对中建五局处以1.2万元罚款。3月22日,因“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曾对中建五局处以1.8万元罚款。
2022年4月15日,因无法提供“石景山区古城南街东侧1612-764地块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有关资料,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中建五局给予行政处罚(京石人社劳监罚字﹝2022﹞005号),责令该单位项目停工,并处5.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