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重庆>>曝光台>>

重庆瑞安天地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遭罚 嘉陵中心停产停业

2022-06-21 12:16:21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6月21日讯 信用中国(重庆)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重庆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遭处罚。

根据处罚信息,2022年5月6日,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企业天地6、7、8号楼进行检查时,发现嘉陵中心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重庆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嘉陵中心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三万元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2021陕西楼盘交付档案

  • 半山终章 至此再无

  • 滇池星空双塔

  • 交付档案

  • 福州大力推动拖欠工程款等“点题整治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