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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奥林匹克标志!日盛房产子公司长沙中体房地产被罚18万元

2022-06-20 15:24: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信用中国(湖南)官网披露,长沙中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擅用奥林匹克标志”被通报处罚,共计罚款18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官网

据披露,该公司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和第五条第(三)项“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

经查明,2022年2月18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湖湘奥林匹克花园楼盘一期一栋顶层北侧设置了“ 湖湘奥林匹克花园”的奥林匹克标志;2栋对外广告墙上设置了“ 湖湘奥林匹克运动城”的奥林匹克标志。

经核查,湖湘奥林匹克花园楼盘开发商为当事人,其在楼盘内设置了“湖湘奥林匹克运动城”等奥林匹克标志,且不能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文件。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2022年3月9日对湖湘奥林匹克花园楼盘开发商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最终,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湘奥林匹克花园楼盘开发商:长沙中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罚款18万元的处罚。

图源:天眼查

长沙中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沙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超过了92%的湖南省同行,实缴资本5000万人民币。

天眼查显示,长沙中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股公司为长沙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日盛地产成员,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

据悉,日盛地产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以物业管理和建筑安装工程为配套的民营企业。全资控股企业12家,现分布在湖南株洲、长沙、醴陵及海南。公司拥有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钢结构工程专业;建筑材料;物业管理。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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