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辽宁>>政策>>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06-16 15:37:04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image.png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部署,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沈政发〔2022〕7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予以延长,并增加1项“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惠民举措。

一、继续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比实行承诺制。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执行,即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

二、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限

(一)企业申请缓缴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且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查认定,对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租房职工,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

四、简化办理环节,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采取“承诺即办、全程网办”模式,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二是运用“云宣讲”等新媒体手段进行政策“云送达”,开展“一企帮”助企专项行动,采取“一企一专员”服务模式,为企业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切实打通惠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